1.在办理托运手续时,除按一般规定外,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,以及装卸、加固等具体要求,在特殊情况下,还须向有关部门准运证。承运人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,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,选择适合的车辆,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,再办理承运手续。2.承运人应根据大件设备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,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,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,并制定运输方案。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,方可起运。3.制定货物装卸、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,并严格执行,确保合理装载、加固牢靠、安全装卸。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,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、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。由托运人负责的,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,并监装、监卸。
4.运输大件货物,属于特种柜运输的,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《**限运输车辆通行证》,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。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,要经货运机关和**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,方可运送。
5.按*的线路和时间运行,并在货物较长、较宽、较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,白天行车时,悬挂标志旗;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,以警示来往车辆。特殊的货物,要有专门车辆引路,及时排除障碍。
托运人托运货物时,是否需要拟办理保价或保险,完全以托运人自愿为原则,铁路不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。但从托运人、收货人利益立场出发,应办理保价运输。因为托运人一方面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能安全、迅速、经济地将货物送到达站;另一方面,当发生货损货差时,总希望得到与货物价格较为接近的赔偿额,保价运输较能解决以上问题,因为:
(1)不办保价运输货物:从货物安全讲,货物运输管理虽按现行的铁路货物管理有关规章办理,但未能得到与保价货物一样的特殊安全措施的保护,故发生货损货差的机会比保价货物大;从赔偿方面讲,虽然不办保价也不办保险,故不用支付保价金和投保金,但因为铁路受理货物时,不论货物的贵重与否,都接货物重量收取运费,如果发生货损货差赔偿时,则按货物价值赔偿,这对铁路运输企业讲,是不公平的,因此铁路采取限额赔偿,但这样对托运人(特别是托运贵重货物的托运人)利益影响也大。
(2)办理保价运输货物:因为保价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为铁路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,铁路为了减少事故赔偿,必然要认真对待货运事故,而且货物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,铁路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,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、分析、总结,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,改进内部的管理工作,提高货物运输安全质量和服务质量。从这方面讲,铁路与托运人利益是一致的。从赔偿方面讲,托运人虽然支付了保价金,但铁路以货物实际价格(保价额)承运,发生铁路责任时,按不**过保价额赔偿,托运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经济利益,因此,保价运输解决了铁路限额赔偿不足的矛盾。
(3)投保货物运输险:保险责任是因为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,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,赔偿只是一种对货物损失后的经济补偿形式。不论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或是投保运输险,都属保护措施。铁路办保价是针对铁路责任的,对于不属于铁路责任的损失,铁路不承担保价赔偿;托运人要求得到比保价运输更高的赔偿时,也可办理投保运输险。